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9-12-10浏览次数:274

依据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》(鄂二师院行发〔2018〕48号)等文件的有关规定,现对我校教职员工聘期内2019年度的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成果进行统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为保证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统计统一规范,请严格按照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度科研工作量登记表》(见附件1)分类项认真填写,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。纸质文本需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。

2、被SCI/SSCI/A&HCI、EI、CPCI(ISTP)等检索的学术论文需交收录检索报告(EI、CPCI、ISTP检索报告中必须注明会议或源刊)复印件1份;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需交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。

3、知识产权、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教材、被政府采纳的咨询(调研)报告、奖励证书等交原件1份,其他未列出项目的支撑材料以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》(附件2)中相关要求为准。

4、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完成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及认定审核工作,确保真实、无重复、无漏报

5、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12月16日-201912月15日。因统计时间限制(201912月16日以后的成果)及其他特殊原因(需提交申请报告)导致今年12月份科研工作量未(漏)登记的,纳入下一年度登记。

6、行政管理部门的“双肩挑”教师科研工作量依据学科建设方向归口对应学院进行统计核算,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统计核算。

7、请各系部于2019年12月20日将各类材料报送到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黄莉老师处。

      8科研工作量化统计结果将作为2019年度进行科研工作考核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积极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认真做好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。对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、虚报瞒报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2019年科研工作量登记表.xls鄂二师院行发〔2018〕48号  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.pdf